1.將郵寄來的資料詳細記下,例如收到的時間,寄出的郵局等,至少應該都會 有包裹或掛號的號碼
2.到郵局去買存證信函一式四份,把話說清楚,例如:某月某日收到貴公司寄發之某物掛號單號為某號,本人並未訂購該物品,請貴公司詳察,並於本存證信函送達日起三十內,儘速派員取回。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,本人不負保管義務,如有毀損由貴 公司自理。
如需本人將該物品寄回者,請於七日內將郵資(看他寄來時貼多少郵資)及處理手續費( 加100元)共計某元,現金袋寄至某地址某人收。
逾三十日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項,視為貴公司拋棄該物品,本人將予以自行處置。切勿自誤!
3 .副本寫”消費者保護協會”
4.到郵局去寄出,則郵局會留一份(郵局存證用),
一份寄出該公司(這一份一定要寄。)
一份自己留存(千萬要收好至少留存五年),
一份寄消費者保護協會(不寄也沒關係),接下來就高枕無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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